| 索引号: | 003192079/202110-00056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
| 内容分类: | 通知,国土资源、能源,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16:10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时伟、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 ||
为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全区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等文件,结合我区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管控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通讯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汇金广场C座314室,邮政编码: 234000 ;联系人:徐飞,联系电话:0557-3686015)。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关于宿州市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附件2: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