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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402-00020  信息分类: 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时间: 2024-02-01 09:0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人: 初审:赵胜龙     复审:王明    终审: 马传海

埇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4-02-01 09:04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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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有关要求》(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要求,埇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二、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到场协助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登记,通过遗产管理人对继承关系、申请材料等进行确认,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三、探索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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