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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08/202001-00024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时间: 2023-01-0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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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执法依据、执法条件】埇桥区住建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人: 初审:伯虎     复审:武志伟    终审: 何姗

【执法依据、执法条件】埇桥区住建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3-01-05 15:13 责任编辑: 胡正新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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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执法条件】埇桥区住建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档次

处罚标准

一、建筑节能类(共12项)

1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20万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5)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5)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3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吊销资质证书

4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吊销资质证书

5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吊销资质证书

6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经责令逾期未改的,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吊销资质证书

7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5%以上2%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降低资质等级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吊销资质证书

8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改正措施的;(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4)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改正措施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逾期未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5)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未利用不少于1种可再生能源的;(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四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经责令逾期未改的,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改正措施的;(3)整改后,仍未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未按相应标准设计建造,逾期未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1

能效测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四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4)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经责令改正后,拒绝采取措施改正的;(3)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00万元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城市建设类(共14项)

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3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4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2500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整改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危害后果轻微

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7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9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10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14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此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共33项)

1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2、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4、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5.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七十三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3)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4)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4)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5)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6)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7)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部90号令)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3 )因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无法通过验收,故意逃避移交手续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下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异议后,建设单位仍强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对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结构可靠性、安全性达不到标准要求的;(5)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6)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3)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4)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形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建筑施工企业曾因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4)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7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七十三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从重情形

(1)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2)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4)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

8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曾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2)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9

1.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逾期未改正的,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此类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2)造成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

1.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逾期未改正的,没有造成后果或者后果轻微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此类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2)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类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2)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3)造成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类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2)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施工单位曾因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14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对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未采取相应措施的;(2)施工单位曾因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因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损失的;(4)因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发生质量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5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3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施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的;(2)施工单位曾因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因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造成损失的;(4)因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35%以上50%以下罚款

16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7

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并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8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 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9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逾期不改,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 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3) 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1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的;(2) 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 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2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

处2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2千元以上5千以下元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3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

处2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2千元以上5千以下元罚款

从重情形

(1)逾期不改,曾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4

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轻情形

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中一条以上四条(含)以下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一般情形

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中四条以上八条(含)以下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从重情形

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中八条以上十二条(不含)以下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

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全部安全生产条件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建设单位企业资质证书30天

一般情形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相关资质证书60天

从重情形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暂扣相关资质证书90天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0天,降低相关企业资质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企业资质证书

26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暂扣或撤销(吊销)个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从轻情形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70天

一般情形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60天

从重情形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证书暂扣期间拒不整改的。

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7

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责令改正,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轻情形

第一次迟报、漏报事故的

在原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情形

第一次瞒报、谎报事故的

在原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45日。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重情形

二次及以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在原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60日。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8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施工后,拒不改正,仍然继续违法施工的;(2)施工单位曾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被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施工单位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9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有此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0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5)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对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1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

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3)造成工程较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2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

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3)造成工程较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3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5)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

(6)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四、大气污染防治类((共3项)

1

施工单位未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未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三)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四)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五)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封闭;(六)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七)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八)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从轻情形

建筑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轻度扬尘污染的:(1)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档封闭,现场出入口位置未建冲洗平台和沉淀池,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的;(2)施工现场无扬尘防治公示牌,现场出入口市政路面保洁不符合要求,有明显污染的;(3)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未采取硬化措施的;(4)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场内堆放裸土或裸露地面未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的;(5)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未实行集中、分类堆放,未设置明显标示牌。建筑垃圾未采取封闭方式清运,有高处抛洒现象的;(6)施工现场生产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机棚未围挡封闭。水泥、砂石等散体材料未集中、分类堆放,且未采取覆盖措施的; (7)外脚手架未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多处破损、底层安全网有开口现象;(8)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9)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封闭运输的;(10)当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露天切割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情形

建筑工程存在上述2-4项情形,造成扬尘污染的

①违反其中2项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②违反其中3项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③违反其中4项的,责令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从重情形

(1)建筑工程存在上述5项以上情形,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2)拒不改正或经整改后再次出现扬尘污染的

①违反其中5项以上的,责令改正,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②经整改后再次出现扬尘污染,责令改正,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③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从轻情形

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存在以下行为情形之一,造成轻度扬尘污染的:(1)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场区未采用围墙封闭围挡,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未有效分隔,厂区缺少有组织排水的;(2)搅拌楼筒仓未封闭,筒仓未安装布袋等强制除尘设备、传送斜皮带未包封、进料口未密闭的;(3)配料仓未密封,砂石料场未建封闭式库房,封闭式库房未采用喷淋降尘措施的;(4)未建生产污水回收利用设施、未在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5)场区未落实人工或机械洒水降尘措施,未配备场区专职保洁人员的;(6)企业所属砼罐车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设置放大车牌号、车辆尾部未安装防遗撒设施,车辆外观不清洁的;(7)日常产生的废料乱堆乱倒,造成场区内外环境严重污染的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情形

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存在上述2-3项情形,造成扬尘污染的

①违反其中2项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②违反上述其中3项的,责令改正,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从重情形

(1)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存在上述4项以上情形,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2)拒不改正或经整改后再次出现扬尘污染的

①违反4项以上的,责令改正,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②经整改后再次出现扬尘污染,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③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处十万元的罚款

3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部分覆盖,或者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部分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造成轻度扬尘污染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或者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造成扬尘污染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或者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2)拒不改正或经整改后再次出现扬尘污染的;(3)被责令改正,已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后仍未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标准定额及勘察设计管理类(共34项)

1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整改到位的;(3)工程尚未开工,没有造成影响的;(4)具有其他从轻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调查处理,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4)造成工程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整改到位的;(3)工程尚未开工,没有造成影响的;(4)具有其他从轻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调查处理,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多次违反规定,已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严重的;(4)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重,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严重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4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发生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严重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办理,超过规定时间15日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可处1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办理,超过规定时间60日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2)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补充备案,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跨省份承接两个以上业务不备案,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秩序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重,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严重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扰乱招投标市场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由原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对设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重,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严重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扰乱建设市场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行为:(一)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以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六)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七)串通虚报工程造价;(八)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重,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且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严重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罚款

(6)造成工程较大、重大损失或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10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以下行为:(一)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二)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五)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一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注销资格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重,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且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严重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7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工程较大、重大损失或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注销资质证书

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3)造成工程较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3)造成工程较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4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补充备案,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15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补充备案,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17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4) 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3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7.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

(5)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19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21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 以上6个月以下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

22

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对工程勘察企业处1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工程勘察企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工程勘察企业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7.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4)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

23

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对工程勘察企业处1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工程勘察企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 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对工程勘察企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4

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办理,超过限期时间15日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可处以1千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可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办理,超过限期时间30日未办理变更手续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时间30日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回收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8

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时间15日内未改正的

可处以1千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可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时间30日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3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3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32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33

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时间15日内未改正的

可处1千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时间30日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情形

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建筑市场监管类(共25项)

 

 

 

1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5%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罚款

2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5%以上2%以下的罚款

3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罚款

4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罚款

5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5%以上10%以下罚款

6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7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75%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75%以上1%以下罚款

8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1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予以取缔,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予以取缔,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予以取缔,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予以取缔,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吊销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吊销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吊销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吊销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3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5)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

(6)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14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75%以上1%的以下罚款

(4)造成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15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监理酬金2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监理酬金25%以上3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监理酬金37.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16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4)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7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险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险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1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2)先后两次或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实施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9.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4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类(15项)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条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处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重大后果,情节严重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一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二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三条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四条

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7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二条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8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七条

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9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八条

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10

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3、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4、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四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四条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5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7.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共8项)

1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申报消防审查手续,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申报消防审查手续;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七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申报消防验收手续,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申报消防验收手续;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十七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十七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4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5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改正存在问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改正存在问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改正存在问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8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形

一般情形

从重情形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改正存在问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或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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