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003-00003 | 信息分类: | 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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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发布时间: | 2025-09-11 16: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周德彬    终审: 高方松 |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1号)和《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埇发〔2019〕5号),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根据宿州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承担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四)增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防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随职责调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地震办公室。
(二)整合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等职责设立人事财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事业费、固定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设立城市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根据宿州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承担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增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调整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职能股室8个,即办公室(徐豹)、人事财务股(人事:苏莹;财务:何峰)、建筑工程管理股(尹伟峰)、安全生产管理股(张建兴)、法规监察股(张善云)、住房保障股(张旭)、城市管理股(陈逗)、行政审批服务股(邱守千)。内设二级机构7个,即宿州市埇桥区物业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李静)、宿州市埇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孙长岭)、宿州市埇桥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心(刘嘉巍)、宿州市埇桥区城建档案室(王珊珊)、宿州市埇桥区建筑材料管理中心(杨状)、燃气管理办公室(朱源、王红波)、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伯虎)。
办公电话:0557-3693464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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