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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08/202008-00001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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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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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0-08-13 09:06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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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8

 

 

 

第一部分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根据宿州市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5号)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审计、统计工作。

3.负责全区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设计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编制修订村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和重要地段、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制定全区国土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测绘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4.指导、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研究解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负责编制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及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7.主管全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审批工作。

8.负责全区以及区域内独立矿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区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建筑施工安全;负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9.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10.会同管理全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1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12.负责全区村镇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供水、燃气的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城乡重点工程建设。

13.负责全区建设稽查工作。

14.综合协调村镇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城镇土地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的关系,搞好城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城镇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15.指导局属企业的体制改革、生产经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6.管理全区建设资料档案工作。

17.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发〔20195号《中共宿州市桥区委 宿州市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职责划入林业局;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暂未确定,等待批复。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桥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法(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

桥区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桥区城建档案室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桥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桥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3893.4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3893.4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9794.99万元,下降52.60%,主要原因:一是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减少支出;二是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减少,补助资金相应减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5386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14.63万元,占99.7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7.11万元,占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5371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46万元,占2.14%;项目支出52563.17万元,占97.8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714.6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3714.6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9385.55万元,下降52.50%,主要原因:一是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减少支出;二是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减少,补助资金相应减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07.1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6.82%。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328.46万元,下降49.87%。主要原因一是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减少收入;二是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减少,补助资金相应减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7.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82%。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813.55万元,下降40.51%。主要原因一是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减少支出;二是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减少,补助资金相应减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59万元,占0.61%;卫生健康支出(类)25.23万元,占0.18%节能环保支出(类)316.74万元,占2.20%城乡社区支出(类)1540.47万元,占10.69%农林水支出(类)3159.35万元,占21.93%住房保障支出(类)9176.75万元,占63.70%其他支出(类)100.00万元,占0.6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增加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出;二是增加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出;三是增加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51.46万元,占7.99%;项目支出13255.67万元,占92.01%。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45万元,支出决算为5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58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缴交退役志愿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安置与权益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93万元,支出决算为1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17万元,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9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励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绩效服务费用。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34.02万元,支出决算为90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选派人员工资、人员工资调整等。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71万元,支出决算为47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等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5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9.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绩效服务费用。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6.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等费用。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66.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87万元,支出决算为3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调动和退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资金,用于补短板领域和PPP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307.50万元,本年支出39307.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5.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资金,用于退还桃山新农村康居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5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资金,用于全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15万元,比2018年增加69.29万元,增长31.80%,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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