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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08/202101-00008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1-27 17:0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公示】关于宿州中燃安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宿州市凤屏路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人: 初审:伯虎     复审:汪飞    终审: 何姗

【公示】关于宿州中燃安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宿州市凤屏路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1-01-27 17:03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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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宿州中燃安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宿州市凤屏路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宿州中燃安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宿州市凤屏路加气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规定程序,现将拟核准通过的燃气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宿州中燃安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宿州市凤屏路加气站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7室,电话:0557-3693475。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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