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105-00010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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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10: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郭克实     复审:汪飞    终审: 何姗 |
孙峰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对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导则》中明确,加装工程应确保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应对既有住宅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考虑加装电梯对建筑内外排水、燃气、强弱电管线产生的影响。
2019年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再次明确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条件和相关事宜。
《意见》中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凡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电梯。
《意见》规定,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增设申请。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其中,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意见》要求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加装电梯。
本小区、本栋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委会或者推荐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栋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小区内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此外,安徽省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
从以上政策和兄弟城市的一些成熟经验来看,只要具备加装电梯空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可行的。目前宿州市仍未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不明确财政补贴金额,也没有明确加装电梯的申请程序,所以需要等待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再推进。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693464
2021年5月17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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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四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有待以后研究解决;
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