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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112-00026  信息分类: 政策及计划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1-12-08 09:18
号: 建办村函〔2021〕48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文件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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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1-12-08 09:18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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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加强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科普教育,对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宣传材料、安全常识图集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指导乡镇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海报,向建房农户免费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和农房安全事故案例光盘等,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

三、切实提高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为切实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供各地在宣传工作中使用。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摆放,向建房群众免费发放,并可作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辅助教材。

附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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