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206-00010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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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10: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曹纯红     复审:邱守千    终审: 何姗 |
韩凯旋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建议:一、主抓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增强本土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支持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三、大力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负担,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其他保证金;四、规范工程进度支付与结算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现答复如下:
答复一:对于本土建筑业企业职称人员配备、企业绩效情况达到资质提升标准的,区住建局会积极对接,同时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资质标准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熟悉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在受理业务时能很快的处理好相关问题,做好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提升工作。
答复二:为了推动本土建筑业企业发展,提高本土企业
的工程承接率,我区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1、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投标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2、我区房地产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在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施工企业施工的,由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3、鼓励本地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提高市外工程市场占有率开辟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服务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外出承接工程的指导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答复三: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要求:
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以下简称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力争到2020年12月底,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达到40%以上。自2020年12月1日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上述四类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二、降低保证金缴存额度。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实行差别化缴存制度。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住建局未要求设立其他保证金。
答复四:工程款支付情况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编写、阅读合同各个条款,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一方,可走法律程序,同时对于失信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宿建〔2022〕23号)住建局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3693464
2022年 6 月 18 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