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210-00011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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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时间: | 2022-10-31 10: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人大代表60号意见建议的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曹纯红     复审:武志伟    终审: 何姗 |
杨瑞芳代表: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您的提案,感谢您对埇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提出的“有效预防高层住宅儿童坠落问题”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提出建立“防坠落”安全管控机制的建议。我局将要求全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小区高空“防坠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物业企业的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各小区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设施设备检查方案等,同时务必相应的高空坠落安全处置设施。
二、针对你提出规范家庭安装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的建议。为防止住宅小区高层坠落事故的发生,高层住户家庭可以自行在阳台和窗户要装上防盗窗或防护栏。现行法律未规定住宅小区不可安装防盗窗,但不得安装外凸式防盗窗。外凸式防盗窗属于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外立面,同时外凸式防
盗窗安全性低,使用时间长后,容易生锈,极易引发高空坠
物事件。因此我局已督促全区物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议业主安装内置式或隐藏式防盗窗防止高空坠落事件的放生。
三、针对你提出持续做好儿童监管和家庭安全教育工作的建议。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围绕宣传法规、提示责任、提醒义务等当面,通过微信群、海报、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集中向业主宣传高空坠落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广大业主责任守护义务,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帮儿童建立对高空危险的概念,告诉孩子高空坠落的危险和结果;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58961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