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208-00017 | 信息分类: | 市场主体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办理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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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时间: | 2022-08-16 15:1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严格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管理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张钰     复审:武志伟    终审: 何姗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宿建审改办﹝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全流程审批时限
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含不动产初始登记)不超过5个工作日,
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并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时,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许可阶段合并,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二、严格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办理事项、审批阶段实行“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审批办理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分办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审批,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审核意见的,视为该部门(单位)默认同意,并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缺席或超时部门(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