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303-0002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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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时间: | 2023-03-30 11:04 |
文号: | 区住建字〔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武志伟    终审: 何姗 |
区住建字〔2023〕13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燃气行业发展,促进我区城镇燃气健康发展。根据《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埇商改办字〔2023〕2号)、《关于做好埇桥区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埇商改办字〔2023〕3号)文件要求,区住建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与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区住建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 。
二、抽查事项
(一)区住建局检查事项
1.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4.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3.价格行为的检查;
4.收费行为的检查;
5.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6.食品销售检查;
7.登记事项检查;
8.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9.计量监督检查;
10.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11.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三)区气象局检查事项
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比例为:抽查基数20 家,抽查比例20%。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 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
区住建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
区住建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
各检查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经审批程序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抽查各项工作筹划和准备,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
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区住建局联系人:李 宝
区市监局联系人:毛威伟
区 气 象 局:陈文涛
附件1: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2:2023年埇桥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 宿州市埇桥
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管理局 区气象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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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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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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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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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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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埇桥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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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