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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08/202307-0001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时间: 2023-07-31 09:5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市人大代表45号意见建议的回复
人: 初审:徐豹     复审:武志伟    终审: 何姗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市人大代表45号意见建议的回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3-07-31 09:54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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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市人大代表45号意见建议的回复

宋彩虹代表: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您的提案,感谢您对埇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加强小区内电瓶车辆管理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一、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因区住建局无相关规划职能,区住建局将配合相关规划部门指导督促新建住宅小区统一配建电动车充电车棚,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预留足够的用电容量,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三、针对现有小区充电设施不足问题,区住建局将督促物业公司引入第三方企业进小区建设安装充电桩,选择利用有条件的小区公共场所设立停车区域,合理布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为车辆停放和充电提供便利的场所和空间。做好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区住建局将结合老旧小区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和资金筹备情况,推进改造自行车车棚及增加充电桩。

三、区住建局将联合街道、社区督促物业对管理区域内有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乱拉电线的电动车主进行劝阻;对拒不听劝,不集中停放的车主,由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同时引导社区、物业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宣传工作,利用小区公共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业主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使用正确的充电方式。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5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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