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308-00011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时间: | 2023-08-02 08: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武志伟    终审: 何姗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60号建议的答复
王豫皖代表: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您的提案,感谢您对埇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加强小区治理”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筑的不断增长,二次供水也逐渐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二次供水是否卫生,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的有关工作。
我局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统一规范新建项目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体制,新建高层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符合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整体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将二次供水设施向供水企业移交。由供水企业对高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过程统一运营和维护管理,确保用户供水水压、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是积极配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移交申请,对符合接受条件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成熟一批,接收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分批接收改造,逐步实现既有高层管水到户。
三是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其对涉水设备和消毒产品索取涉水合格证件的意识,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监督物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58961
2023年7月31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