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308-00014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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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时间: | 2023-08-01 10:2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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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李翔宇    终审: 何姗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刘文成代表: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您的提案,感谢您对埇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加强小区治理”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约束与管理的建议,区埇桥区制定了《2003埇桥区住宅服务管理提升行动方案》《埇桥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埇桥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同时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对全区物业进行监管。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加大新老物管交接工作管理力度,抓好审计,保护好小区信息和设施设备,确保新老物业企业按程序规范平稳交接。
二、针对你提出严格规范物业公司的成立过程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要求建设单位请属地社区派员参与开标现场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监标人职权,对于开标过程中各方提出的异议,属地社区要及时参与处置;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居(村)委会按需组织召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请属地社区应作为主要监标人,参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流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针对你提出针对一些长期无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建议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的建议,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区住建局为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在全区开展市场化物管小区物业费收缴、使用公开公示工作。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明白消费”活动,规范企业收费信息公示公开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力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四、针对你提出梳理排查各个物管小区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截至2023年7月底,全区共467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467个(其中业主委员会126个、物业管理委员会252个),共成立小区(网格)党组织共212个,覆盖460个小区,覆盖率98.5%。区住建局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赋予社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进一步提升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力争2023年底实现物管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90%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正确处理行政监督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58961
2023年7月31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