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308-00021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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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时间: | 2023-08-01 10:3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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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李翔宇    终审: 何姗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史云代表: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您的提案,感谢您对埇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出台有关政策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的建议,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公安、司法、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成为解决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和纠纷的常态机制,也成为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主要渠道。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体制建设,特别是加强与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建立物业服务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受理机制,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物管工作大格局。
二、针对你提出坚持“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的建议。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埇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区住建局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和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整治工作,强化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对评级高的物业企业加大信用加分力度,扩大物业服务接管范围,对于评级低的物业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惩戒范围,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将清退出埇桥区物业服务市场。
三、针对你提出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的建议。区住建局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要求建设单位请属地社区派员参与开标现场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监标人职权,对于开标过程中各方提出的异议,属地社区要及时参与处置;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居(村)委会按需组织召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请属地社区应作为主要监标人,参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流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四、针对你提出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监管的建议。区住建局将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初审工作,将合同备案情况列为考评指标。通过季度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即时掌握辖区物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更迭情况和合同备案情况,并督促未备案项目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宿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A、B、C、D四个等级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禁止随意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能达到相应等级的要重新定级;
五、针对你提出加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监督的建议。区住建局根据《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具备的条件、现场查验的内容及承接查验的流程。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物业承接查验职责任务,确保物业承接查验规范有序。
六、针对你提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监管的建议。回顾行业新老物管交接案例,部分企业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愿撤离,导致业主选聘的物管企业无法正常进入,造成管理混乱,引发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新老物业企业之间发生对抗和冲突。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加强新老物管交接工作,抓好审计,保护好小区信息和设施设备,确保新老物业企业按程序规范平稳交接。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58961
2023年7月31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