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308-00023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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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发布时间: | 2023-08-29 10: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李翔宇    终审: 何姗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李丽委员: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您的提案,感谢您对埇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电梯广告收益分配”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我局予以高度重视,一直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公开透明”义务,不仅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告栏、服务中心)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书面和公示的形式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公共设施经营性收益、共用水电能耗费分摊等情况,对其公布的书面图文资料一年上报一次,同时派专人现场督查其落实情况,并将此纳入物业服务工作日常考核、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考核体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夯实服务基础、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规范服务。
去年12月开始,我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推进“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工作:
一是向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的“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公开倡议书,组织江都区118家本地企业签订了“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通过此种方式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开行为,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印制且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问答”、“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册”(包括《民法典》等法规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最新解读)合计8964份,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三是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现场巡查、抽查、接收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对没有公开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区市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了25家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住宅小区。重点查处的项目涉及企业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将物业费和经营设施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等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民法典》《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继续加强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定期公开小区公共收益工作,结合物业服务工作常态化检查考核,促进小区财务公开化、规范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依托小区宣传栏专题张贴、网络媒体报宣传报道、宣传册发放等方式,通过宣传引导,加强业主对小区共有收益的了解,提升业主对小区共有收益的监督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共有利益损失。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58011
2023年8月28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