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509-00006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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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发布时间: | 2025-09-11 17: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2025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 ||
审核人: | 初审:徐豹     复审:周德彬    终审: 高方松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精神,开展2025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各地主城区内,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
二、补贴内容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及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见附件1)。
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补贴内容,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四、申请条件
装修改造开工时间、购置装修物品和材料行为均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
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可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报:
一是登录皖事通,进入物业服务综合系统,在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二是打开手机微信,直接搜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打开“话说物业”板块;在“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三是打开浏览器,直接搜索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点击进入“好房子”模块,选择对应申报的所在地市,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税务发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补贴申请人、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六、工作流程
收到申请材料后,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会同相关街道(乡镇政府)或第三方核实现场。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不符合补贴对象的,审核不通过,不予补贴。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补正,不予补贴。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一致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各县区(园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申请表、用户上传的证明材料及附件下载存档。
各县区(园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为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兑付,市房管中心对旧房装修领域资金直接兑付到收款人。全市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先申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具体拨付进度根据上级资金下达的时间和额度确定。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和会同街道(乡镇政府)或第三方核实现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旧房装修补贴资金。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可在总结2024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简化、优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是加强宣传服务。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全面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政策的知晓度。
附件:1.旧房装修改造补贴物品和材料品类
2.旧房装修改造补贴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