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209-00020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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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时间: | 2023-06-28 10: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及保障机制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新闻发布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灾、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本局在办公室设立新闻发布办公室,由局新闻发言人任主任,成员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政府、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政府或部门回答提问。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我区有关政府网站发布)等。
新闻发布会由我区主要新闻媒体、省、市机构记者参加。
第八条 本部门应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第九条 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局新闻办公室涉及相关业务的成员科室草拟,经局办公会决议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批准或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报请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有关新闻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十一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以后,新闻发布办公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区交通局机关党委书记张凯担任。情况特殊的,经局党组会议决定,可另行指派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张凯(局机关党委书记)
办公电话:0557-3926125
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我局发生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
(二)建立对外宣传沟通机制。我局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要协同区委外宣办汇报、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三)建立新闻发言培训机制。我局新闻发言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新闻传播规律等方面知识,努力提高单位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主要负责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相关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任,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