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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85/202202-00030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2-13  发布时间: 2022-02-13 10:2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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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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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流程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发表时间:2022-02-13 10:21 责任编辑: 埇桥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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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流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资格,属于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

五、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

5、工商营业执照

6、市级报刊登报遗失证明发票联

7、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损毁或遗失需要补(换)发的。

五、申报材料

1、遗失声明

2、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驾驶证

4、9cm×6.2cm车辆左前45度角彩色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道路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事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九、货运车辆异动。(二)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五、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辆报停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

7.授权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道路货运车辆退出营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九、货运车辆异动。(三)货运车辆退出营运

(1)对到报废期车辆或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

(2)道路运输经营者因严重违章,按照有关规定须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吊销,并在媒体公告。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四、申请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货运车辆被盗或拟报停。

2.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五、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车辆退出营运申请表》;

3.属报废的车辆报废证明;

4.属被盗、公安派出所出具被盗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九项(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车辆档案;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件;

7.授权委托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资格,属于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

五、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

5、工商营业执照

6、市级报刊登报遗失证明发票联

7、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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