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机构设置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 > 乘客权益 > 监督渠道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885/202303-00036  信息分类: 监督渠道
 内容分类: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时间: 2023-06-02 09:5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投诉受理管理办法
人: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宿州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投诉受理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发表时间:2023-06-02 09:57 责任编辑: 埇桥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投诉受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打造公交品牌,确保市民对公交的诉求渠道通畅,受理及时,处置圆满,建立起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下的公交客服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受理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广泛收集各类社会监督意见和建议;督查投诉处理情况及社会监督意见建议的采纳、整改情况;切实维护企业形象,有效保障乘客利益。

第三条 投诉处理是各部门(车队)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责。各部门(车队)要由专人负责投诉的受理及处置,防止故意推诿或漠然置之而造成乘客二次投诉、多头投诉以至升级投诉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条 投诉处理的原则;受理乘客投诉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对投诉性质的认定要以科学、准确、客观为原则。

 

第二章 受理投诉的渠道及分类

第五条:受理投诉的主要渠道

(一)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热线:12328,城乡公交服务监督热线:3323526;

       (二)政府服务热线12345、政民连线系统、市长信箱;

(三)各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

(四)行风监督员监督反馈;

(五)乘客来信、来访、电子邮件。

第六条:投诉的分类

(一)按责任划分为;有责投诉、责任无法判定(投诉现象)投诉、无法落实责任投诉、无责任投诉。

(二)按情节轻重、影响面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分为:一般投诉、重点投诉。

(三)按投诉的类别分为:营运服务、安全行车、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及其它。

 

第三章 投诉的受理与反馈

第七条:公司运务科,负责督导检查各车队受理乘客投诉的反馈与办结。

第八条:各车队应设专人受理乘客投诉,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反馈,确保乘客意见建议件件有结果、有回复,避免投诉升级。

第九条:对有责投诉,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车队进行通报及经济处罚,并纳入本车队服务质量综合考评;有责投诉、投诉现象纳入线路星级和驾驶员星级的每月考评。

第十条:3323526热线受理乘客一般投诉的处理:投诉受理人员须将投诉人姓氏、投诉时间、投诉内容、联系电话等准确记录,并规定办理时限下发转办件。接件运务部门负责人(各车队队长)应按照规定时限调查、回复,并将办理情况、回复情况及时反馈双星办。

第十一条: 12345(政府热线)、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热线转办件,双星办受理后及时打印《乘客投诉书面转办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领导,一份双星办留存,一份交接件运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各车队队长)落实2小时办结制,对于差评工单,“谁办理、谁整改”原则。接件运务部门负责人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三日内反馈主管领导及双星办。

第十二条:重大投诉或举报,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对于社会突发性、重大疑难投诉以及特殊个案投诉,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立即报告,严防事态扩大。

第十三条:媒体追诉:凡媒体登载的有关公交的意见建议,需按运务科整理的汇总表逐一回复或整改,并将结果反馈双星办。如遇特殊情况(重大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与媒体进行沟通,反馈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乘客来访:投诉受理人员应热情接待乘客来访。能当场处理的,及时处理。须调查核实的,应做好详细记录,三个工作日内向乘客反馈。

第十五条:双星办应根据投诉情况对投诉人进行抽样回访,回访时间在办理完毕后一周内。

 

 

第四章 投诉受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首问负责;各车队、对外服务窗口、业务部门因由服务分管负责人或各车队队长负责受理各类投诉;受理投诉时应实行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凡乘客投诉涉及到的运务部门负责人(各车队队长),均应及时查办,按期回复,并将回复办结书面材料报双星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复或拒绝回复。如由此引发的投诉升级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追究承办人和运务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

有下列行为者在服务质量综合考评中给予扣1分处理:

(一)因回复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投诉或投诉升级的。

(二)因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投诉事件未能及时处理,引起投诉者不满的。

第十八条:责任考评;凡确定的媒体批评、有责投诉均列入各营运单位每月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媒体批评、百万公里有责投诉率,列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投诉受理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九条:双星办负责统计当月公司原始投诉总量、受理投诉的类别、投诉受理的办结情况,建立台帐。

第二十条:各车队对当月的投诉受理与办结情况应建立台帐。

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召开各部门(车队)投诉受理负责人会议,对近期乘客投诉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 投诉受理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车队)对双星办转办件,市交通运输局热线转办件,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件,政民连线系统转办件,各类媒体监督(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反映的问题,应迅速核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双星办。双星办对受理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项台帐,以备核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 7  1日起执行,凡与此有关的其它文件,一律以此为准。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