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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85/202501-0001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时间: 2025-01-08 10:4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1月1日—1月7日)
人: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1月1日—1月7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发表时间:2025-01-08 10:48 责任编辑: 埇桥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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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1月1日—1月7日)

行政决定日期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决定文书号 案由
2025年01月03日 2024年12月17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年玉、梁敏东,执法证号12040017300、12040017197,接到接到“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工单显示有辆黑色商务车从大营镇中心街跑往合肥的专线私家车,车号皖L37T55,没有营运证,私自运输乘客。在接到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后,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年玉、梁敏东立即根据工单内提供的该车司机的电话信息,通知皖L37T55车主陈化等前往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中队接受调查。2025年1月2日08时38分陈化等到达综合中队,执法人员年玉、梁敏东当面向陈化等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陈化等承认使用皖L37T55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陈化等不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件也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现场询问陈化等,他称他本人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皖L37T55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也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2025年1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化等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陈化等对他本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查询证明》、《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陈化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询问笔录、贰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叁份查询证明、壹份乘客提供交易记录信息、捌份车主提供交易记录信息、叁份举报信息等证实。 皖宿埇交罚〔2025〕1000002号 陈化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车船号:蓝皖L37T55)
2025年01月07日 2025年01月06日08时28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霄祥、丁纪寅,执法 证号:12040017400,12040017388,依法对宿州市光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宿州市光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法提供2024年1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 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2025年01月06日执法人员对公司法人吕允意进行询问(详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对其宿州市光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全会议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光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叁张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证实。 皖宿埇交罚〔2025〕1000003号 宿州市光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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