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502-00009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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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2-24 16: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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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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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2月17日—2月21日)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2月17日—2月21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发表时间:2025-02-24 16:34
责任编辑: 埇桥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2月17日—2月21日)
行政决定日期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决定文书号 |
案由 |
2025年02月20日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综合中队接到省厅执法局近期抽查巡查问题车辆信息文件,文件内容显示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所属皖L00020客车涉嫌无包车牌运行。在2025年2月10日10时21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继峰、晋明忠,执法证号12040017270、12040017310,依法前往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检查,检查中调取了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所属的皖L00020客车2025年2月4日的包车线路牌和轨迹图。经比对该车2月4日无包车线路牌但该车2025年2月4日有运行轨迹,2025年2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闫康亚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皖L00020客车2025年2月4日运行轨迹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021号 |
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车船号:黄皖L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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