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505-00001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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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时间: | 2025-05-07 17:3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2025年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执法局结合2024年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以及基层执法实际和各地特色做法,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对2024年版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承诺轻罚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起草过程中,深入征集、了解一线执法人员对免罚、轻罚政策需求和意见建议,并多次广泛、公开征求了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执法机构、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的50余条意见及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对裁量标准和清单事项进行修改完善,以确保裁量基准及清单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备可操作性。
二、调整内容
(一)明确扩大轻微免罚、承诺轻罚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不予、从轻处罚不限于免罚清单内事项。在《关于印发2025年版<裁量基准><轻微免罚清单><承诺轻罚清单>的通知》中明确《裁量基准》要与免罚清单结合使用,属于清单内事项且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优先适用轻微免罚清单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要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相应处理,不局限于轻微免罚清单内事项。
二是结合执法实际完善增加了轻微免罚和承诺轻罚清单内容。通过对部省共建执法系统过往案件办理数据分析,筛选高频执法事项,新增25个轻微免罚事项、10个承诺轻罚事项,主要集中在社会危害较小、当事人主观恶意不深且能够及时改正的领域,进一步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对新增的免罚事项,从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维度逐项明确免罚的适用条件。
(二)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裁量基准》进行调整。
《裁量基准》全版共913项,此次调整修改涉及内容140项,具体如下:
一是增加25个处罚事项及相应裁量基准。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增加25个处罚事项及相应裁量基准(其中道路运政14个、工程招投标11个)。
二是调整115个事项的裁量基准。根据《轻微免罚清单》的修订及基层执法实际,对相关案由违法行为表现形式、量化标准等进行调整,共调整115个事项(其中安全生产1个、公路路政7个、道路运政86个、地方海事7个、港口行政1个、工程质量9个、工程安全4个)。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推行免罚、轻罚等柔性执法制度的同时,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排除适用免罚、轻罚,确保执法刚性。自2021年起,系统梳理并制定了涉及《安全生产法》的37个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同步录入部省共建执法系统供全省范围内使用。
解读人:陈婷婷 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51-6362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