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507-00021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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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时间: | 2025-07-24 16: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专家解读】《安徽省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解读人:李健 厅港航处 联系方式:0551-63625961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工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7月14日印发《安徽省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8月20日正式实施。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办法》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需要
2024年,我省完成港口吞吐量6.94亿吨、水路货运量16.3亿吨,水上交通十分繁忙,水上交通监管点多面广。在遭遇恶劣天气、洪水汛情或水上突发状况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的需要
2025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内河通航水域船舶禁限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禁限航管理制度。为落实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一步总结固化相关管理措施和经验,健全完善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制度,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根据部通知要求,自2025年3月中旬起,我厅组织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梳理,结合我省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实际,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28日至4月28日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各市交通运输局、省海事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省航海学会、省船东协会等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办理报批程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水上交通管制实施主体和职责。《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条明确了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指定机构在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层级之间的职责划分。
(二)明确了水上交通管制适用情形和实施方式。《办法》第六、七、八、九条明确,发生对水上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根据需要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并对具体管制措施和公告方式予以明确。
(三)对后续相关工作作出安排。根据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主要由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对后续相关工作作出安排。《办法》印发后,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制度,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为安徽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