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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85/202509-00022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时间: 2025-09-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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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文字解读】《关于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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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发表时间:2025-09-18 15:30 责任编辑: 埇桥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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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让社会各界清晰理解我省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政策的核心内容、实施意义及具体要求,现对《关于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当前,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运输体系是我省交通发展的重要目标,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作为保障路网畅通、维护群众出行权益的关键环节,其服务效能与收费情况备受关注。

此次出台《通知》,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吊车费用,既是我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一方面,可促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清障救援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路网保通保畅能力,推动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迈向新台阶;另一方面,能有效降低车主出行成本,增强群众在高速公路出行中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实施主体与救援机制,确保服务高效规范

1. 实施主体: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主要由其建立的有资质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两类实施主体统一称为“清障救援机构”,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推诿扯皮。

2. 救援机制: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接到救援信息后立即调度就近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规范服务,严禁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救援,保障车主在需要时能快速获得帮助。

(二)清晰界定免费与非免费范围,避免政策误解

1. 免费范围

适用车辆与场景:仅针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含进出口收费站以内区域),因电器电路故障、机械故障、事故无法行驶的车辆,或因驾驶员受伤等导致无人驾驶的车辆。

免费服务内容:一是拖车服务,故障车辆免费拖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事故车辆免费拖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二是吊车服务,对故障、事故车辆确需起吊作业的,免收吊车费用。

2. 非免费范围

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的车辆,不享受免费救援,此类情况多为车主自身准备不足导致,不属于路网应急保障范畴。

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吊)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拆装、切割、换胎、抢修等劳务性服务费用,不纳入免费范围,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清障救援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三)明确费用承担与监管要求,杜绝乱收费

1. 费用承担:免收的拖车、吊车费用纳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支出,不得向被施救对象收取;委托社会救援机构产生的费用,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严禁转嫁收费或由社会救援机构另行收费,从源头杜绝变相收费行为。

2. 监管措施:一是要求经营管理单位、清障救援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服务内容及免费、收费情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二是强化对劳务性服务费用的内部监管,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收费公平、合法、合理,防止乱加价、乱收费。

(四)规范违规处理与信用管理,维护政策秩序

1. 违规行为处理:针对司乘人员拒不配合拖(吊)工作、故意隐瞒故障或装载情况,影响道路通行与救援安全的,经营管理单位需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路网正常秩序。

2. 信用管理:对恶意占用清障施救公共资源的车辆,纳入我省免费救援车辆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并在1年内取消其免费救援资格,通过信用约束遏制滥用公共资源行为。

(五)做好配套工作,保障政策落地

《通知》明确,自执行之日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及时注销已核发的清障救援《服务价格登记证》,彻底清理与新政策不符的旧有收费登记手续,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衔接漏洞,确保新政策全面、顺畅落地。

三、政策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5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境内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相关收费均按此政策执行。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渠道

若公众在政策理解或实际享受服务过程中存在疑问,可向当地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咨询;如发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清障救援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拖延救援等情况,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障政策切实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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