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885/202512-0001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时间: | 2025-12-17 17:09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依法注销国三柴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及《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宿州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鉴于下列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已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法定条件,我局现依法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本次涉及车辆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3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具体清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日,该批次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即正式予以注销。
根据相关环保限行政策,国三柴油货车已被实施全域限行,已无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受上述政策影响,车辆检测机构已不对该类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道路运输证》无法通过规定的年度审验,已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上述情形已构成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灭失,故依法予以注销。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前往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57—3907887)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自《道路运输证》注销之日起,相应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请车辆所有人按照国家及我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政策,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至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有关报废流程及财政补贴事宜,请咨询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0557—3923683)。
特此公告。
附件一:《埇桥区国三柴油营运货车注销道路运输证台账》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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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拟注销道路运输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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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所有人 |
道路运输证号 |
车辆道路运输证状态 |
年审有效期限 |
品牌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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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LA0693黄 |
宿州市长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货341302234872 |
营运 |
2025.08.31 |
淮江淮牌 |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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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LA6583黄 |
宿州市顺发运输有限公司 |
货341300239768 |
营运 |
2026.04.30 |
江淮牌 |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
|
3 |
皖LB3147黄 |
谢朝义 |
货341302203873 |
营运 |
2026.02.28 |
江淮牌 |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