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007-00022 | 信息分类: | 专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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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时间: | 2024-07-08 16:5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制度】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本局的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四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对下列政府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八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办理。
第九条 本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