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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003-00027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内容分类: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3-20 11:3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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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发布制度】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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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制度】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新闻发布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0-03-20 11:36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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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制度】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新闻发布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公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确保区农业农村系统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埇桥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为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为农业农村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积极主动,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力求严肃、客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信息,展示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埇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行业、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深化政务公开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三)查处实施农业各产业和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及其论证,依法组织并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四)农业农村相关预警信息,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

(五)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农业经济信息

)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三、新闻发言人

(一)局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局领导同志担任,根据授权,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局定点、定时、定人、开放式发布新闻;

(二)由局领导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三)新闻发言人也可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或代言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根据实际需要,区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可分别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发送新闻通稿。

(三)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新闻或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五)接受媒体的集中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

五、新闻发布会的主题

(一)以区局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各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局长提出发布主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并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宣传部提出意见(新闻发布内容、议程、邀请的新闻单位等),备案后按规定举行。

(二)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根据埇桥区新闻发布工作相关流程向区委宣传部进行申报。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相关科室提供初稿,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主要领导或会议研究确定。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牵头部门起草,报局分管领导确定;重要、敏感性稿件提交局主要领导或会议研究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会由相关牵头单位及联络员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或临时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及协助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三)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区主管领导审批。

八、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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