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003-00027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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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11:3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发布制度】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新闻发布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时代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公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确保区农业农村系统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埇桥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为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为农业农村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积极主动,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力求严肃、客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信息,展示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埇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行业、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深化政务公开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三)查处实施农业各产业和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及其论证,依法组织并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四)农业农村相关预警信息,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
(五)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农业经济信息。
(六)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三、新闻发言人
(一)局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局领导同志担任,根据授权,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局定点、定时、定人、开放式发布新闻;
(二)由局领导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三)新闻发言人也可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或代言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根据实际需要,区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可分别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发送新闻通稿。
(三)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新闻或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五)接受媒体的集中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
五、新闻发布会的主题
(一)以区局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各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局长提出发布主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并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宣传部提出意见(新闻发布内容、议程、邀请的新闻单位等),备案后按规定举行。
(二)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根据埇桥区新闻发布工作相关流程向区委宣传部进行申报。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相关科室提供初稿,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主要领导或会议研究确定。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牵头部门起草,报局分管领导确定;重要、敏感性稿件提交局主要领导或会议研究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会由相关牵头单位及联络员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或临时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及协助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三)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区主管领导审批。
八、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