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004-00042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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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11: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工作机制】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 | ||
审核人: | 初审:时代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
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农业农村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埇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2、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行业、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深化政务公开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3、查处查处实施农业各产业和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及其论证,依法组织并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植物的防疫、内检等监管执法重大案件情况;
4、农业农村相关预警信息,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
5、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6、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7、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有关科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科室负责准备,局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并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要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反发布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日常性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