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008-00048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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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10: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时代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区农业农村局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股室、局属单位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本股室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区政办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股室、局属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局办公室对各股室、局属单位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