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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006-00036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2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人: 初审:时代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1-06-09 10:29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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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实际,制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工作人员。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核。 

第四条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室、具体工作人员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五条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已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股站室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条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核职责。对股站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股站室责任,并对股站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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