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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010-0001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时间: 2023-10-11 16:1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执法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人: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执法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3-10-11 16:14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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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法律及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二、受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依法组织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膜、肥料、兽医兽药、鱼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动植物检疫生猪屠宰、渔政、农机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村能源、农村宅基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农业执法工作

五、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依法查处渔业违法案件,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六、配合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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