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010-00020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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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时间: | 2023-10-11 16: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执法程序】农业执法办理程序 | ||
审核人: |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据《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警告或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一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报局机关备案。
(三)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处10000元以上罚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需经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