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167/202010-00020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时间: 2023-10-11 16:1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执法程序】农业执法办理程序
人: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执法程序】农业执法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3-10-11 16:14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执法程序】农业执法办理程序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据《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警告或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一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报局机关备案。

(三)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处10000元以上罚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需经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