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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107-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7-05 08:39
号: 埇农〔2021〕69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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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1-07-05 08:39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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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将《埇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5日

 


埇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2021〕73号)的精神,为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组织开展全面“回头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此外,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2019年专项行动是否有反弹情况。对照2019年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对已排查清理的12个“大棚房”问题及其涉及的47个建筑物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对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包乡、乡包村、村包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进行责任倒查。重点排查三类违法违规情况。

(三)坚决彻底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将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抓总。区政府承担全区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对全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责,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乡镇。区政府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全区工作方案,调度通报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总结工作成效,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实施“回头看”负总责,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各乡镇、有关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部门协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乡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核查排查,共同对三类“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核查排查。2021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中旬,开展全面核查排查。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要在掌握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全面核查排查。以村为单位,逐棚、逐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核查人员要求2人及以上,其中包括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背书。7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核查排查情况和违法违规项目情况形成核查排查报告,连同《排查核查统计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分乡镇(街道)明细表》(见附件3)、《“大棚房”问题分乡镇(街道)汇总表》(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区级汇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全区“回头看”排查情况和违规项目情况,经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复核认定后,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有关部门。

(二)坚决彻底整治。2021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各乡镇(街道)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区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乡镇、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8月10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问题的乡镇(街道)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回头看”期间,区、乡镇(街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0557-3920625;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7 – 3906125。

邮箱:yq390024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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