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201-00007 | 信息分类: | 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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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0:5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2020年度美丽乡村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打分表 | ||
审核人: | 初审:张沪宁     复审:张沪宁    终审: 李秦 |
埇桥区2020年度美丽乡村民生工程绩效
自评打分表
指标 (100分) |
绩效自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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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 (5 分) |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0.5 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布局分类要求,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产业发展等规划衔接,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得 0.5 分; (2)规划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房等布置合理的,规划人口符合《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得 1 分; (3)规划因地制宜体现村庄特色、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得 1 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 1 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 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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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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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处理 (9 分) |
(1)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 等方式,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得 2 分; 垃圾处理终端处理工艺成熟可靠且符合环保要求,得1 分; (2)中心村内保洁到位,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量满足需要,并保持清洁卫生的,得 1 分;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暴露和积存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简易填埋现象的,得 3 分; (3)村内无生活和建 筑垃圾积存,无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农膜和农作物秸秆等随意丢弃现象。得 1 分; (4)有效开展垃圾分类,且实现可回收垃圾和可腐烂垃圾等资源化利用的得 1 分。 |
9 |
2、农村饮水安全 (4 分) |
(1)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实现全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得 4 分,否则酌情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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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改厕 (8 分) |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得 6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70-85%,得 4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0%以下,不得分; (2)厕所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 2 分;发现一处厕所粪污得不到资源化利用且不经处理直排到公共环境中,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 (3)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发现一处户厕拆而未建的,扣 1 分,直至得分扣完;拆而未建且群众不满意的不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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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 (6 分) |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 3 分; (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打乱建、乱堆乱放的,得 3 分。 |
5.5 |
5、道路畅通 (10 分) |
(1) 纳入年度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 4.5 米的(若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 3.5 米的),得 4 分; (2) 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 般不低于 3.5 米的,得 2 分(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除外);村内次干道采用砂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得 2 分;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得 2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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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
6、污水处理 (8 分) |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收集处理率。(4 分) ①分散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分别采用整体式化粪池、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结合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工艺等就地生态治理的,按照化粪池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 4 分计算得分,低于 80%不得分; ②集中处理。采用有动力、无动力、微动力等处理技术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验收的,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 4 分计算得分,收集处理设施 未建成验收或管网收水覆盖比例低于 60%不得分; ③纳管处理。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的,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4计算得分,收水管网覆盖比例低于 60%不得分; |
7.5 |
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
7、河沟 渠塘疏 浚清淤 (5 分) |
(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 体清澈的,得 2 分; (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提倡生物护坡),做好绿化的,得1.5 分; (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 1.5 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5 |
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7 分) |
(1) 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 服务中心的,得 4 分; (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得 1 分; 光纤宽带和 4G 网络中心村全覆盖,的得 2 分; (3)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或者脱离当地实际一味追求搞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 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等实用性不强的建筑,扣 1 分。(如在 2019 年省级中心村批准建设前已建设完成的,本次不扣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7 |
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
9、村庄绿化(8 分) |
(1) 开展村庄两侧、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边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40%的,得 2 分;通村主干道、村内主干道河渠绿 化率达 90%的,得 2 分; (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村庄和庭院美化的,得 1.5分; (2) 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植被覆盖度高,,绿化效果较好的,得 1.5 分。 (3) 发现一处过度使用人工草皮或栽种断头树、天然大树扣 0.5 分,直至得分扣完。 |
8 |
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
10、村庄亮化(4 分) |
(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 2 分; (2)无损坏、使用正常的,得 2 分。 |
4 |
二、重点建设任务 (75 分) |
11、长效管护机制 (6 分) |
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 贴、住户适量付费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污水、改厕、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 6 分,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6 |
三、产业发展(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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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 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得 3 分;或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含村内园区)被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得 3 分;或中心村 被纳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的,得 3 分;或中心村被纳入全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或村内有省级示范户)的,得 3 分;或中心村内有省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得 3 分;以上相关示范创建为市级的,得 2 分;为县级的,得 1 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 50%以上的,得3 分;或中心村农业生产总体上落实 “三推”(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三控”(控肥、控药、控水)效果较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明显的,得 3 分; |
10 |
三、产业发展(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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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 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得 2 分; 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15万元以上的,得 5 分;达不到 15 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 10 万-15 万元的得 4 分;5 万-10 万元的得 3 分; 5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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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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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立完善“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尊良俗、去低俗、除恶俗,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得 1 分; 2.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 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得 1 分; 3.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的,得 1 分; 4.发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红 色文化、山水文化、家风文化、农耕文化等,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古树古居保护等较好的,得 1 分; 5、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 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 酌情得分。 |
5 |
五、群众评价(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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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 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 1 分。 |
5 |
加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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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心村加分项 1.尊重群众意愿,突出农民主体,村庄建设与管理群众参与度高的,加 0.5 分; 2.优先采取生态措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改善环境,农房与院落面貌较好,村庄与周围环境自然和谐,村庄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建成乡愁浓郁、生态宜居村庄的,加 0.5 分; 3.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 0.5分; 4.村内因地制宜建设大小合适的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加 0.5 分。 |
1.5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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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