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305-00001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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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09:3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
审核人: |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符离镇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符离镇张楼村粪便露天堆放)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符离镇张楼村张楼小学西北方100米养猪场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符离镇党委、符离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清理露天堆放的粪便,对土地进行旋耕。
四、目标任务
清理露天堆放的粪便,对土地进行旋耕,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露天堆放的粪便已清理干净,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3年5月4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永安镇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永安镇股河新村堆放粪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永安镇股河新村路庄组西一田间地头堆放粪污,用于大棚种植蔬菜使用,未全面覆盖。
二、整改实施主体
永安镇党委、永安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粪污进行清理,对土地进行旋耕。
四、目标任务
清理堆放的粪便,土地进行旋耕。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堆放的粪污已清理干净,土地进行旋耕,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