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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305-00001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通知,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时间: 2023-05-04 09:3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人: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3-05-04 09:39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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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符离镇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符离镇张楼村粪便露天堆放)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符离镇张楼村张楼小学西北方100米养猪场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符离镇党委、符离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清理露天堆放的粪便,对土地进行旋耕

四、目标任务

清理露天堆放的粪便,对土地进行旋耕,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露天堆放的粪便已清理干净,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3年54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永安镇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安镇股河新村堆放粪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永安镇股河新村路庄组西一田间地头堆放粪污,用于大棚种植蔬菜使用,未全面覆盖。

二、整改实施主体

永安镇党委、永安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粪污进行清理,对土地进行旋耕

四、目标任务

清理堆放的粪便,土地进行旋耕。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堆放的粪污已清理干净,土地进行旋耕,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3年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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