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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401-00024  信息分类: 公示公开
 内容分类: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4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芦岭镇、西二铺镇、大泽乡镇、城东街道)
人: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芦岭镇、西二铺镇、大泽乡镇、城东街道)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4-01-23 10:48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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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芦岭镇、西二铺镇、大泽乡镇、城东街道)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芦岭镇上报2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芦岭镇上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芦岭镇丁桥村丁桥新村西约1000米打捆小麦秸秆散落在河道内;2、芦岭镇安阳村前顾组发现一处玉米秸秆露天堆放。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芦岭镇党委、芦岭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芦岭镇丁桥村丁桥新村西约1000米散落在河道内的小麦秸秆进行清理干净。

2、芦岭镇安阳村前顾组露天堆放的玉米秸秆进行清理。

四、目标任务

1、对芦岭镇丁桥村丁桥新村西约1000米散落在河道内的小麦秸秆清理干净。

2、对芦岭镇安阳村前顾组露天堆放的玉米秸秆清理干净。

五、完成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芦岭镇上报的2起秸秆问题均已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且均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4年1月23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西二铺镇上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西二铺镇沈家村唐家组南200米堆积零散秸秆,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西二铺镇党委、西二铺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散落的秸秆进行清理。

四、目标任务

散落的秸秆清理干净。

五、完成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西二铺镇上报的秸秆问题已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且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4年1月23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大泽乡镇上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大泽乡镇高口村百花幼儿园北侧200米居民晾晒粪便,气味难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大泽乡镇党委、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居民晾晒粪便进行清理。

四、目标任务

居民晾晒的粪便清理干净。

五、完成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大泽乡镇上报的自查问题已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且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4年1月23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城东街道上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城东街道上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城东街道八里社区水厂东侧有玉米秸秆。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城东街道办事处。

三、重点措施

对露天堆放的玉米秸秆进行清理。

四、目标任务

露天堆放的玉米秸秆清理干净。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城东街道上报的秸秆问题已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且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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