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401-00028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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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时间: | 2024-01-26 09: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蕲县镇、栏杆镇) | ||
审核人: |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蕲县镇上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蕲县镇上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蕲县镇袁小寨村袁大桥养殖场处理粪污还田,因降雨,玉米地的粪污冲进临近沟渠,造成沟渠轻微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蕲县镇党委、蕲县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清理沟渠内粪污。
四、目标任务
沟渠粪污清理干净。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蕲县镇上报的养殖问题已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且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4年1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埇桥区栏杆镇上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栏杆镇大旺村乡村路边堆放秸秆。
二、整改实施主体
栏杆镇党委、栏杆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散落的秸秆进行清理。
四、目标任务
散落的秸秆清理干净。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验,栏杆镇上报的秸秆问题已按照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且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电子邮箱:埇桥区农业农村局szyqnhz@163.com。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