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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403-00067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领域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3-16  发布时间: 2024-03-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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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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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4-03-16 15:22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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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有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镇(有关街道)财政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221125日

 

 

 

 

 

 

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全力保障我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全力保障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等“两利用”机具的补贴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将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 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 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范围

实施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埇桥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0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在埇桥区范围落实,覆盖埇桥区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中央财政拨付资金为准。

 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按照《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埇桥区2022-2023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区域覆盖全区及宿马园区。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埇桥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埇桥区将按年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2-3行玉米播种机,7-9行条播机将退出购机补贴范围依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39个小类127个品目(见附件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微调,具体操作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局,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原则上确定,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农业农村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经销企业完善机具销售台账制度。经销企业及时上交农机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建立完整、规范的销售台账。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农机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经销企业与购机者),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留存发票存根,会计账目清晰。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补贴操作程序

2022-2023年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经营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对公结算卡原件等相关材料,自主到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审验公示。埇桥区农业农村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农业农村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及时报送级财政财政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将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尽快安排基层站所通过“一卡通补贴发放系统”进行造册,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级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农业农村局应做好对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区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审批后实施。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按照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农村和财政要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违规行为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有效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

年底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1.2022-2023年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埇桥区2022-202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4.埇桥区2022-2023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5.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2022-2023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2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花生脱壳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2 籽棉清理机

15.2.3 水帘降温设备

15.2.4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 旋耕播种机

15.2.6 大米色选机

15.2.7 杂粮色选机

15.2.8 秸秆膨化机

15.2.9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0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1 沼气发电机组

15.2.12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3 果园作业平台

15.2.14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5 秸秆收集机

15.2.16 脱蓬(脯)机

 

 


附件2

 

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赵忠良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丁玉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吕庆生    区农业农村局 

  员: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张沪宁    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马千里    区农机管理股负责人

              经玉花    区农机管理股工作人员

              张淑侠    区农机管理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局,马千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玉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埇桥区2022-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以法规政策为支撑,以补贴资金为杠杆,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不再适应农业生产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从分配我区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全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宿马园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机具。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 ,联合收割机12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五、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可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相关凭证,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购机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购机发票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类型。拟报废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的,但曾经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以凭补贴资料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

(1)农机注销。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 (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2) ,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2)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购机发票、办补贴证明等材料) ,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

(3)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制作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交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由回收拆解企业保存以备核查。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和身份证明,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结合实际,我区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三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10台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区有关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汇总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 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样式)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附件3-1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机型

基本配置和参数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 马力以下

20 马力

1000

20-50 马力(含)

20 马力功率<50 马力

3500

50-80 马力(含)

50 马力功率<80 马力

7000

80-100 马力(含)

80 马力功率<100 马力

10000

100 马力以上

≥100 马力

12000

 

 

 

 

 

 

2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0.5kg/s≤喂入量<1kg/s

3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1kg/s≤喂入量<3kg/s

55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kg/s≤喂入量<4kg/s

73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 行,功率≥35

72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 行,功率≥35 马力

17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2

72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

12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

20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1-2

3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4

5500


 

序号

类别

机型

基本配置和参数

报废补贴额(元

 

 

 

 

 

3

 

 

 

 

 

机动喷雾机

18 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 马力;形式:自走式,

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2000

18-5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8 马力功率<50 马力;形式: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5000

 

50-10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50 马力功率<100 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

转向

 

6600

100 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

功率≥100 马力;形式:自走式,

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4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自走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

≥20m

21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自走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

≥30m

36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 自走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

≥35m

4900

 

4

饲料粉碎机

400-550mm 饲料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710

550mm 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转子直径≥550mm

740

 

 

 

5

 

 

 

脱粒机

生产率 3-5t/h 玉米脱粒机

3t/h≤生产率<5t/h

610

生产率 5-10t/h 玉米脱粒机

5t/h≤生产率<10t/h

860

生产率 10-30t/h 玉米脱粒机

10t/h≤生产率<30t/h

1000

生产率 30t/h 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生产率≥30t/h

2100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 11kW 及以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1300

 

6

 

铡草机

6—9t/h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860

9—15t/h 铡草机

9t/h≤生产率<15t/h

1100

15t/h 及以上铡草机

生产率≥15t/h

1200


附件3-2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

 

牌照号码

 

办补日期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拆解日期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已回收。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已拆解。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说明:此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四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3-3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                                      

                       系电话:                )拟报农机类别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附件4

 

埇桥区2022-2023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制定对连栋塑料膜温室和连栋玻璃温室等新产品补贴的路径和方法,加速推进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新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试点产品

    结合我区实际,将连栋塑料膜温室和连栋玻璃温室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补贴对象及试点范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宿马园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试点范围

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覆盖全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宿马园区。    

四、试点时间、资金安排及补贴标准

(一)试点时间

 20221月1日202312月31日止。对于按照本试点要求新建的连栋温室,且在试点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

    (二)资金安排及补贴标准

    试点期间,我区从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中安排,用于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连栋塑料膜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2000平方米(含),连栋玻璃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含)和80万元(含)。补贴金额超出的由申请者主动提出申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建设后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五、补贴产品及温室建造企业条件

    (一)补贴产品条件

    1.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2.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3.温室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取值、构件用材、制造、安装等符合国内相关标准(主要包括:JB/T 10292-2001温室工程  术语;JB/T 10288-2013连栋温室  技术条件;GB/T 51183-2016 农业温室结构载荷规范;NY/T 1420-2007 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NY/T 1145-2006 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NY/T 1832-2009 温室钢结构安装与验收规范;NY/T 1966-2010 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塑料薄膜;NY/T 2708-2015 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玻璃;NY/T 2970-2016 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1363-2007 温室用铝箔遮阳保温幕);

    4.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安装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标牌。

   (二)温室建造企业条件

    1.能够为用户提供温室骨架加工、现场安装等全程服务,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设立售后服务中心;

    2.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农业设施、温室建造等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4.自愿申请列入试点补贴范围,并承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通过我区组织的田(场)间实地验证。

    六、新产品田(场)间实地验证

    自愿参与试点的温室建造企业,应主动向已建成连栋温室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田(场)间实地验证申请。每个企业至少提供3个在我省已经建成的连栋温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温室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销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

    根据温室建造企业提出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推广、科研单位等对辖区内建成的连栋温室开展田(场)间实地验证工作,并填写《安徽省连栋温室实地验证表》(见附件2)

    七、操作程序

    (一)温室建设。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在我省投档通过的温室建造企业及符合补贴要求的连栋温室,签订建设合同后进行建设。

    (二)自主申报。连栋温室建设完成后,补贴对象自主到当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补贴对象和温室建造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请补贴材料如下:

    1.温室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温室用途承诺书和建设完成的现场图片;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

    3.销售发票原件;

    4.“一卡通”原件或经营组织凭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对公账号等;

    5.竣工验收报告;

    6.独立第三方出具连栋温室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要包括“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参数有关要求和温室面积等项目。独立第三方应具备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连栋温室质量检测的能力。

    (三)核实查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验,主要核验连栋温室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等补贴申请资料,填写《安徽省连栋温室补贴核验表》(见附件3),并拍摄补贴对象和建设完工的连栋温室合影照片存档。对于申请补贴资金额度50万(含)以上的,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核验。

(四)资金兑付。补贴资金公示、结算、拨付等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深入研究试点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鼓励开展独立第三方对连栋温室建设质量进行抽查核验,切实提高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效。

   (二)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连栋温室技术特点的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围绕连栋温室补贴特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落实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领导小组责任,对于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对连栋温室试点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再兑付补贴资金。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应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并开展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及时总结经验。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既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也要及时总结,挖掘和提炼试点经验,争取我区在试点期限内完成既定试点目标任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试点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4-1

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

补贴额(元)

类型

1

其他机械

其他机械

温室大棚

连栋塑料膜温室(不带外遮阳)

跨度≥8.0m,肩高≥3.0m,开间≤4m

主拱杆: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mm且短边(或椭圆短轴)≥30mm热镀锌钢管;

副拱杆:直径≥φ32mm壁厚≥1.5mm热镀锌管;

主立柱:截面面积≥4800mm²且厚度≥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

天沟:厚度≥2.5mm冷弯镀锌板或≥2.0mm镀锌钢板辊压成型且自带卡槽和加强筋并有三道连接板;

水平拉杆: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镀锌板冲压成型,同时连接天沟、主拱

柱间支撑:设2“×”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上下横梁;

天窗和侧窗:手动或电动卷膜;

覆盖材料:厚度≥0.15mm防老化防雾滴农膜。

25/平方米

非通用类

2

其他机械

其他机械

温室大棚

连栋塑料膜温室(带外遮阳)

遮阳幕:符合NY/T 13632007并为电驱动。

其他配置和参数与上一档连栋塑料膜温室(不带外遮阳)相同。

32/平方米

非通用类

3

其他机械

其他机械

温室大棚

连栋玻璃温室

跨度≥8.0m,肩高≥4.0m;

立柱:截面面积≥9600mm²且厚度≥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

桁架:高度≥55cm,桁架上下弦单根截面积≥2400mm2、壁厚≥2.5mm热镀锌矩形钢管;

天沟: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厚度≥3mm或铝合金型材天沟;

覆盖材料为:厚度≥4mm玻璃;

电动屋面开窗机。

150/平方米

非通用类

 

 

 


附件4-2

安徽省连栋温室实地验证表

填写单位:                   填写日期:          

温室建造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及型号

 

温室建造企业联系人

 

企业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用户联系电话

 

温室竣工验收时间

 

温室面积(平方米)

 

建设地点

 

主要用途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参考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参数格式填写)

 

 

现场验证情况

(现场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

 

 

用户评价意见

  (对温室整体性能、适用性、故障情况、安全性、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

      

                 

                      用户签字(盖章或手印)

期:       

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综合评判是否适用于本地农业生产并填写明确意见)  

 

 

                             

章:                 

                          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企业,一份由实地验证单位留存。附件要提供含内景、整体外貌共2张照片。

 附件4-3

安徽省连栋温室补贴核验表

 

(组织名称)

 

建造企业名称

 

产品型号

 

温室用途

 

核验情况

主要技术参数

跨度(米)

 

肩高(米)

 

跨数(个)

 

开间(米)

 

补贴情况

温室合同单价

(元/平方米) 

 

温室总价

(万元)

 

温室轴线面积

(平方米)

 

补贴资金

(万元)

 

编号与铭牌设置

 

核验组意见:

  

 

 

 

 

核验人员签字:

 

                                                      

                                                                                  

备注:1.申请补贴资金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应参与核验;2.温室建造企业对建设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所使用材质及本报告未列部分,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温室建造企业承诺、建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

 

埇桥区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植保无人飞机技术运用方式。坚持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资金规模 

使用全省上年结余资金继续开展无人机试点,补贴资金按照省无人机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三、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三、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区域覆盖全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宿马园区。

无人机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及2020年第二次调整)执行。

四、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四、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进入安徽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全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宿马园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正常情况下,一个飞手只能配飞两至三架无人机。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不少于100元的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每台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1)和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

7. 无人机铭牌必需带有飞控编号,并在发票注明;

8.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或鉴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试点期间,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上限单独计算。

六、补贴时限六、补贴时限 

20221月1日起购买的符合条件未办理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省无人机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七、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申请补贴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财政所办理申请手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办公室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试点期间采取“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方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购机资料经审核后公示20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通知购机者。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

(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无人飞机因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应首先到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办理退还该机的补贴资金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有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政策设计上大胆试验创新,在补贴操作中稳妥谨慎实施,通过试点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强化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布试点方案,明确补贴试点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作业信息、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三)加强风险管控。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要立即停止试点。

(四)做好经验总结。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试点产品植保作业效果的跟踪了解,总结植保无人飞机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

 

附件:1.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2.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附件5-1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及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植保无人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应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5-2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安徽省农机局印发的《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及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所有指标与检测报告或企业提供的承诺一致。

三、补贴产品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四、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主动处理纠纷,确保购机户利益。

五、建立了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所有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六、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企业负责对用户进行培训并考核,内容包含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七、已享受过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需要退、换货的,需提前告知当地农机部门,并按要求退还补贴资金。

八、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违规处理、相关资料调取等工作。

九、因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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