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505-00014 | 信息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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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时间: | 2025-05-26 15:1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处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林森     复审:张明阳    终审: 陶永锋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全面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受理投诉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投诉,并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投诉处理
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案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涉及到补贴产品质量纠纷投诉的依法进行调解;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三、信息报送
按季度将投诉情况汇总上报市农机局。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定期分析农机投诉情况,并公布结果。
四、工作纪律
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投诉电话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电话:0557-3052122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