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506-00006 | 信息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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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时间: | 2025-06-13 15:4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林森     复审:张明阳    终审: 陶永锋 |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有效供给,深入推进绿色渔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5〕24号)要求,特制定《 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
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持续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扎实推动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依据《 宿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5〕24号)等文件精神,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区建设为目标,以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为抓手,重点支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等任务,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2025年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完成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150亩、新增稻渔综合种养500亩,并加大现代设施渔业建设支持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区域内,优先选择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原则上支持50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主体为信誉良好的、合法登记注册、养殖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渔业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自主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建设标准。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全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样板,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1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
2.建设内容。一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二是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养殖尾水检测。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依法合理确定。
同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鳜鱼、小龙虾、大宗淡水鱼、鳖等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总额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和休闲渔业发展,鼓励地方开展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区级完成渔业统计调查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分解量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财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二)强化精准实施。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总责、乡镇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和产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的特惠类资金原则上采取择优方式,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项目承建主体要经领导小组人员审核、批复同意方可实施建设,并保留必要的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图片、支付凭证等重要资料。项目建成后,由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镇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要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区农业农村局对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镇上报材料的进行复核,开展实地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凭本实施方案要求和第三方审计(或评估)报告核算奖补资金,公示后拨付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兑付,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出现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等情况。渔业补助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要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注重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安排相挂钩,不断提升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信息公开。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财政局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不同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主动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调度。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埇桥区财政局要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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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 投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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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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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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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 资 必 要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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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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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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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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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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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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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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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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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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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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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 单位 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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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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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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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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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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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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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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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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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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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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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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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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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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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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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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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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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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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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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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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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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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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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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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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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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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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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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央财 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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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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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