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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603-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通知,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3-31  发布时间: 2026-03-31 09:4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2026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
人: 初审:周曼玲     复审:张明阳    终审: 陶永锋

2026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6-03-31 09:49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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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

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60331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宿埇农(农药)罚〔2026〕4号 宿州市埇桥区陈某某农资门市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宿州市埇桥区陈某某农资门市部 / /   2026年2月28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祁东矿北门口检查时,发现宿州市埇桥区陈某某农资门市部经营的农药:1.“力威客”高氯˙甲维盐,净含量:500毫升/瓶,农药登记证号:PD2013250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267,生产日期:2023年5月11日,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企业名称:山东野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7瓶;2.“植物龙”胺鲜脂,净含量:10毫升/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89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粤)0021,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企业名称: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55袋,以上2种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电话请示后对涉案农药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026年2月28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2026年2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1.“力威客”高氯˙甲维盐于2024年1月份从光彩城大市场共购进40瓶,购进价格为7元/瓶,在农药质量保证期内销售23瓶,销售价格为10元/瓶,还剩17瓶(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70元;2.“植物龙”胺鲜脂于2024年3月份从光彩城大市场共购进200袋,购进价格为1.2元/袋,在农药质量保证期内销售45袋,销售价格为1.5元/袋,还剩155袋(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32.5元,以上2种农药货值金额共计402.5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1)“力威客”高氯˙甲维盐17瓶(500毫升/瓶);(2)“植物龙”胺鲜脂155袋(10毫升/袋);2.罚款人民币2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代收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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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案件公开量:2件,累计案件公开量: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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