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1901-00103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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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17:5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黄琳丹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刘景阳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在该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并在1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公开。
第三条 本局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请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