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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1901-0010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09 17:5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人: 初审:黄琳丹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刘景阳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2-03-09 17:50 责任编辑: 张雨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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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在该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并在1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公开。

第三条  本局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请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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