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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112-00011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8-12-17  发布时间: 2023-06-20 09:5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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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6-20 09:52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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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科室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回应关切工作制度是指埇桥区水利局在管理水利领域工作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言论采取积极回应的制度。

第四条  回应公众关切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以及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网上群众工作路线,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难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

第二章  回应主体

第五条  涉及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方面的政务舆情,相关业务股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局办公室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涉及水利方面的政务舆情,相关科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科室好组织工作。

第七条   涉及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方面的政务舆情,起草解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公开回应

第八条  各科室要加强对设开的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热线电话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工作,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九条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科室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埇桥区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17日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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