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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207-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时间: 2022-07-11 17:1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关于申请S306宿城至朱仙庄段改建工程(银河一路东延二期)项目部临时用地选址的函》的回函
人: 初审:周道兴     复审:王子含    终审: 刘景阳

关于《关于申请S306宿城至朱仙庄段改建工程(银河一路东延二期)项目部临时用地选址的函》的回函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2-07-11 17:16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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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申请S306宿城至朱仙庄段改建工程(银河一路东延二期)项目部临时用地选址的函》的回函

宿州市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S306宿城至朱仙庄段改建工程(银河一路东延二期)项目项目部临时用地选址的函》已收悉。通过对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审查,拟建S306宿城至朱仙庄段改建工程(银河一路东延二期)项目项目部拟在埇桥区境内选用中煤三建二十九处作为项目部临时用地使用,占地面积0.6670公顷,临时用地地块东至林探花路,西侧及南北两侧均为农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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