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208-00033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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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时间: | 2022-08-05 11:31 |
文号: | 埇水保检函〔2022〕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道东16#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曹爱玲     复审:王子含    终审: 刘景阳 |
宿州市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要求,2022年8月5日,我局对宿州市埇桥区道东16#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16#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于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本工程于2019年3月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80%。经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区有些许地表裸露未覆盖。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到位,请你公司继续按批复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按要求整改完善检查发现的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