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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303-00058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通知,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时间: 2023-03-03 10:1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抽查计划(事项、对象、比例、分工、阶段)】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周道兴     复审:王子含    终审: 娄雪剑

【抽查计划(事项、对象、比例、分工、阶段)】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3-03 10:12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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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事项、对象、比例、分工、阶段)】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要求,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获得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区水利局抽查事项

1、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防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是否按防洪评价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批复方案实施;  

4、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施工围堰、施工道路)、设备、物料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施工是否破坏堤防岸坡等水利设施安全完整;

5、项目建设是否阻断防汛抢险通道;

6、项目建设是否在河道内形成堆弃物以及深坑等;

7、是否有未批先建项目;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获得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企业等市场主体,抽查基数为11个,具体抽查比例为: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分别5%、20%、50%和90%比例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水利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 2023年3月9日至 2023年10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3月9日至 3月10日)。区水利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11日至10月15日)。区水利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取水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地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区水利局联系人:周道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安启.  

 

附件:埇桥区2023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埇桥区2023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检查企业数量(户)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抽查结果(户)

未发现问题

未按防洪评价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批复方案实施

建设单位未落实防洪主体责任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区水利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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