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306-00013 | 信息分类: | 河(湖)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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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时间: | 2023-06-26 15:2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水利局:加强河湖长制,共筑万里绿色长廊 | ||
审核人: | 初审:孙建华     复审:王子含    终审: 娄雪剑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为埇桥区江河湖泊按下"美颜键",埇桥区水利局力争通过持续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在埇桥大地上绘就一幅浑然天成的城市临水而建、乡村依水而居、青山傍水而立、山水融合而美的水墨画卷,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宿州市埇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宿州市埇桥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水资源水域岸线管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等四大块16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并通过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的形式下发通知,更好地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又能有效”,为美好埇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总河长令强调,要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82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部门合作和跨界执法,加强河道非法取土监管,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综合整治;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全面提升国家考核断面、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全区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加快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治水土流失,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任务;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启动运粮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落实《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3条(个),完成奎河等4条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总河长令要求,各区级河长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各镇级党委、政府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要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加强考核激励,对年度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镇街实行激励,适时开展全区“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表彰工作,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宣传。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