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其他权力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658/202301-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函,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1-12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4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安徽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的回函
人: 初审:周道兴     复审:王子含    终审: 娄雪剑

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安徽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的回函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1-12 10:44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安徽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的回函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安徽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华东电设电网〔2022〕504号)已收悉。通过对你公司线路路径方案审查,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外进行项目建设。跨河段塔、线的架空高度不得影响行洪、除涝安全。

二、项目建设涉及第三方的,你单位应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该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跨河施工方案,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我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